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玫琳凯中国区总裁首度回应直销行贿门 称自查没必要
作者:佚名   发布时间:2009-11-30 21:08:53   浏览次数:485

报记者 王思璟 见习记者 陈颖晖 上海报道

2008年10月,雅芳宣布对其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内部调查,因为“怀疑后者存在不适当的差旅费、招待费和其他费用”。

此后,有直销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,该事件牵涉“邓湛案”。而此前,雅芳、安利、完美、南方李锦记、玫琳凯、如新、康宝来7家直销企业组成了“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”(以下简称“小组”),直接由邓湛领导。

一时之间,外国直销企业在国内是否通过行贿政府而获取利益成为市场焦点。

日前,身为“小组”成员之一的玫琳凯中国区总裁麦予甫接受了本报专访,亦对此事及此前的“员工制”风波,进行了正面回应。

《21世纪》:此前,雅芳因直销牌照陷入“行贿风波”,并宣布“自查”,作为同业,玫琳凯是否有类似计划?

麦予甫:其他公司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,也无法评论。

我们不会进行自查,这对我们来说是完全没有必要的。在直销牌照上,我们公司完全是按规定合法获取的。

在中国区,有一个部门不由我管,就是法务部,它直接隶属美国总部。玫琳凯在全球的子公司,法律事项都由总部统筹。这个部门会对我们各国分公司进行监管,以保证不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。

具体说,我们制定了《反海外腐败法》等制度,要求每位员工、管理人员、董事、供应商及与玫琳凯有业务往来的所有其他第三方,都遵守美国及中国的反贿赂的法律。

我们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/风险管理部,他们每年都会对中国的财务、系统、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及安全性进行内部审计。审计报告直接提供给全球管理层。

《21世纪》:据了解,该次“商务部受贿窝案”中,不少企业是在进行业务及项目审批时,通过代理律师牵线,对有关官员进行贿赂。玫琳凯申请直销拍照的过程,是否可能发生这种状况?

麦予甫:可以说,玫琳凯肯定没有这个可能。

我们的整个审批过程,都是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(玫琳凯中国总部位于上海),由自己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整个操作;法务工作,也是由玫琳凯聘用的法务人员来完成。

我们没有请独立的律师事务所来代理,所以不会存在涉入“行贿”的可能。

《21世纪》:能否回忆一下当时申请牌照的过程?

麦予甫:1998年,我们和安利、雅芳等10家公司获得国家批准成为转型企业(设立店铺并雇佣推销人员)。2005年9月,《直销管理条例》和《禁止传销条例》正式出台,玫琳凯通过正常程序启动了在华直销经营许可的申请工作。当时准入的条件还是很高的,包括2000万押金、一定规模的投资以及丰富的直销经验。我们按照国家的法规要求一步一步提供相应的文件。最后花了差不多1年零3个月,才最终拿到直销牌照。

直销行业在国内属于新生产业,一切还在探索中。我们申请直销牌照的过程,就是一个相关政策不断出台的过程。直销经营的很多细节就是在申请过程中被确定的。具体的操作文件也是这一过程出台的。很多事情通过不断的沟通,慢慢才得到理解和认同。现在政府对于直销也是越来越熟悉了。以后如果能成立直销行业协会,那就更好了。

《21世纪》:为了适应《直销管理条例》,国外直销公司都对原有国内销售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改变。2006年玫琳凯试行“员工制”,现在进行得怎么样呢?

麦予甫:现在我们已经停止这项计划了,并且已经全部还原了他们经销商的身份。

当初为了实施这一计划,我们投入了上亿的成本。但实施的效果不理想,很多经销商在转为员工后感觉待遇没有以前好。而且因为作为员工得受到公司里更多的束缚,因此整体上他们并不是很认同这个改革。

再加之在新的《劳动法》实施后,员工制成本进一步提高。因为在我们实施那个计划时,原计划跟我们的经销商每三个月签订一次劳动合同。但根据新的《劳动法》,续签两次后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
直销公司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庞大的营销队伍,我们公司有16万活跃的销售员工。即使只转化其中一部分,那也是相当巨大的一个数字,这将带来不可想象的成本。这些成本对于一个直销企业,特别是像我们整个中国区才700多名员工的企业来说,实在难以承受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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